通知公告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国山核桃产业振兴五年行动2021年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5-06 浏览次数:1720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山核桃产业五年振兴行动方案的通知》(宁政办秘〔2019〕76号),制定《宁国山核桃产业振兴五年行动2021年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国山核桃产业振兴五年行动2021年实施细则
根据《宁国山核桃产业振兴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3)》,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目标任务
生态修复与托管经营同步推进。托管经营面积超过3000亩;以村民组为单位开展整合山场试点;实施最严格的除草剂使用管理;加大示范引领力度,建设现代山核桃科技示范基地1个,生态修复示范基地2个;积极打造中国“富硒、有机、绿色”山核桃区域品牌;开展山核桃灾害保险和气象指数保险探索试点。
二、工作内容
(一)大力推进全程托管经营
1. 培育托管承包主体。
南极、万家、甲路、胡乐山核桃产区最少培育2名托管承包主体(承包主体不限形式、不限乡镇),其他山核桃产区1名。纳入产区政府考核。
2. 对于托管经营主体新增挂设采收网进行专项补贴。
(1)奖补标准。
在本乡镇1个行政村范围内,托管经营5户以上林农山场,合同面积超过50亩,新增挂网面积20亩以上的,每亩补贴400元,最高奖补1万元。
在本乡镇3个以上行政村(含3个)范围内,托管经营15户以上林农山场,合同面积超过200亩,新增挂网面积80亩以上的,每亩补贴500元,最高奖补5万元。
跨3个乡镇以上(含3个)开展托管经营,涉及30户以上林农山场,合同面积超过1000亩,新增挂网面积250亩以上的,每亩补贴600元,最高奖补18万元。
所涉乡镇对于托管主体应优先安排森林抚育、退化林修复、林区道路等农业(林业)奖补政策。
(2)要求及说明。
全程托管经营,分成形式不限,承包年限不低于6年。
托管合同(或补充合同)中需明确四原则,即禁用除草剂、适宜地区挂设采收网、防治突发性病虫害、不准单一使用化肥。违反四原则的托管主体不予补贴。
托管主体可以为个体、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形式不限。
被托管人需为散户林农。
所挂设采收网需为2019-2020年度已备案的品牌。
(3)申报程序。
6月30日前,托管经营者需报送预申报表(附件1)至领导组办公室(自然资源规划局),延期报送者不计入本年度计划;11月15日前上报正式材料,材料包括:申报表(附件2)和相关证明材料(合同、林权证/经营权证(因各种情况未办理林权证的农户由所在村民组和村出具相关说明材料)、购网发票或销售凭证等复印件),乡镇审核无误后报领导组办公室(自然资源规划局)。
3. 检查验收。
11月16日-11月30日,由自然资源规划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等单位以及所在乡镇组成检查验收组,采取查阅档案、走访调查、实地查验等方式进行验收。
4. 资金兑付。
经验收合格,在市级媒体公示无异议后,以奖代补托管经营主体。
(二)开展村民组为单位山场置换整合试点
1. 针对一户多山,以村民组为单位开展碎片化山场整合试点。
全市选择1-3个村民组试点,连续奖补两年。
2. 奖补政策。
试点村民组林农参与度超过25%,通过交互托管、置换、成片托管等方式进行整合,平均每户涉及地块不低于2块,累计总面积不低于50亩。整合成功的村民组奖励3万。
试点村民组林农参与度超过70%,通过交互托管、置换、成片托管等方式进行整合,平均每户涉及地块不低于4块,累计总面积不低于200亩。整合成功的村民组奖励5万。
奖补资金使用由试点村民组集体研究决定,适用范围包括该项工作村民领导小组工作误工补贴、托管林地张网补贴、肥料等。
所涉乡镇对于试点村民组应优先安排农业方面奖补政策及项目。
3. 申报程序。
以乡镇为单位6月30日前,申报预申请表(附件3)至领导组办公室(自然资源规划局),未报送者不计入年度计划,根据实际情况择优选定。11月15日前上报正式材料,材料包括:申报表(附件4)和相关证明材料(情况统计表、委托书、置换或交互托管合同、会议记录等),村、乡镇两级审核无误后报领导组办公室(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 检查验收。
11月16日-11月30日,由自然资源规划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等单位以及所在乡镇组成检查验收组,采取查阅档案、走访调查、实地查验等方式进行验收。
5. 资金兑付。
经验收合格,在市级媒体公示无异议后,由村民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委托人,直接奖补委托人。
(三)实施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
由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实施,参见《关于印发〈宁国市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农﹝2021﹞20号)。该项目所涉各项补贴政策可与本细则所列重叠享受。
(四)开展专项山核桃林禁限用除草剂整治专项行动
实施最严格的除草剂使用管理。农业农村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自然资源规划局配合,针对伪劣除草剂和山核桃林违规使用除草剂行为,5月上旬-9月上旬,开展专项行动。实施最严格常态化除草剂管理制度,严格实行除草剂购买实名制,签订不违反除草剂使用范围承诺书。加强对境内农药批发经销商、经营大户的管理,召开宣传发动会议,倡议不经营、不销售草甘膦等除草剂。
(五)建设示范基地
1. 现代山核桃科技示范基地。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农业农村局、甲路镇人民政府等配合。可以委托基地所在村民组合作社或家庭农场负责具体实施。
(1)地点规模。位于甲路镇石门村山脚下村民组,新建,面积1500亩。
(2)建设内容。以实施退化林修复和发展林下经济为重点。增施有机肥。全面禁用除草剂,实行自然生草。林缘、林间空隙地栽植南天竹等;主干林间作业道两侧及山间空隙地为重点,点状种植桂花、玉兰、棕榈等;铺设单轨运输机示范线路;新建硬化林间作业道。山地种植油菜;林下种植黄精;套种香榧、美国山核桃等;配套实施村庄绿化,点状配置桂花、月季、紫薇等。
(3)具体要求。自然资源规划局和建设单位签订实施协议,明确责任、建设内容和补贴资金额度、使用范围等。农业农村局、所在地乡镇、村两级政府要给予基地必要的支持,争取配套项目,解决村民组建设过程中的实际困难。
(4)检查验收。11月16日-11月30日期间,由自然资源规划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等单位以及所在乡镇组成检查验收组,采取查阅档案、走访调查、实地查验等方式进行验收。
(5)资金兑付。完成建设内容并通过验收后,在市级媒体公示无异议后,以奖代补实施单位40万元。由林业项目资金统筹安排。
2. 山核桃生态修复示范基地。在前期调研基础上,选择群众基础好、已签订禁用除草剂承诺书的2个村民组建设生态修复示范基地。由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农业农村局、南极乡人民政府、万家乡人民政府等配合;基地村民可以委托所在村民组合作社或家庭农场等具体负责实施。
(1)地点规模。总面积1200亩。南极乡南极村水坑坞,续建,面积200亩;万家乡云山村桐子坞、里村村民组,续建,面积1000亩。
(2)建设内容。签订禁用除草剂承诺书,全程禁用除草剂。山场补充绿化美化、村庄延伸绿化美化、病虫害统防统治、死亡或濒死退化林清理修复、衰败林分增施有机肥、挂设采收网、托管经营试点、林间套种香榧等林下经济示范、种植油菜、南天竹、红花油茶等多种措施。
(3)具体要求。自然资源规划局和建设单位签订协议,明确责任、建设内容和补贴资金额度、使用范围等。
在建设过程中,农业农村局、所在地乡镇、村两级政府给予必要的支持,争取配套项目,解决村民组建设过程中的实际困难。
(4)检查验收。由自然资源规划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等单位以及所在乡镇组成检查验收组,11月16日-11月30日,对照实施协议,采取查阅档案、走访调查、实地查验等方式,结合日常暗访情况进行验收。
(5)资金兑付。按实施方案实施并通过验收,在市级媒体公示无异议后,每个示范基地根据建设情况以奖代补实施单位10万元。由林业项目资金统筹安排。
3. 实施山核桃退化林修复。
(1)地点规模。详见《关于下达2021年造林任务的通知》(宁林长办〔2021〕8号)。
(2)建设内容。以禁限用除草剂为重点,积极推广使用有机肥,种植油菜、萝卜等乡土绿肥,因地制宜采取林间种植香榧/木榧、桂花、棕榈等多种方式促进退化林修复。
(六)开展专项行动
1. 开展山核桃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市场监管局牵头,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规划局,有关乡、镇人民政府配合。9月下旬-12月上旬,开展专项行动和跨区域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山核桃假冒伪劣销售,重点打击变质“二级米”加工、销售活动。(纳入牵头单位年度考核)
2. 开展山核桃专项环保检查行动。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公安局、交运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城管局、水利局、自然资源规划局、经开区管委会、供电公司,有关乡、镇人民政府等配合,8月中旬-10月中旬,继续开展山核桃环保专项检查行动,严厉打击随意脱蒲污染环境和生产企业污水偷排乱排的行为。(纳入牵头单位年度考核)
三、本细则由山核桃产业五年振兴行动领导组办公室(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联系人:吴志辉,电话:4011175)
附件:1. 山核桃全程托管经营奖补预申报表
2. 山核桃全程托管经营奖补申报表
3. 碎片化山场整合试点预申报表
4. 碎片化山场整合试点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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